
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补贴兑付进度,4月22日财政部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同时,中央财政将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按照新颁布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实行“一卡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对各地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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