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11家企业分别是人本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浙江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九康电气有限公司、温州市新蓝天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华尔达线缆有限公司、温州安固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帕特尼触头有限公司、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此次“推荐”的目的在于帮助出口电子电器设备生产企业从公布的目录中选取无害生产的供应商,加快寻找无害替代品的进程,促进我省机电产品的出口。去年,我省各地经贸部门和分支检验检疫局根据企业申请,初步筛选出了88家候选企业,结果共有76家企业的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对推荐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最终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监督。生产和使用推荐产品的企业要按照质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产品的检测,以确保最终出口欧盟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
据悉,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ROHS指令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等八大类整机产品,以及所有零部件、原材料和包装件。有关数据显示,ROHS法令正式实施后,我市强势行业小家电出口直线下降。以销售基本不受季节因素影响的剃须刀行业来说,2006年9月份比8月份出口金额减少了10.3%,11月份比10月份出口金额少了37%,12月份又比11月份出口金额少了37.1%。